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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y home my hope

​​​每位弱勢國民都擁有一個家

並成為社區好厝邊

​關心弱勢者居住權利及生活品質歡迎與我們聯繫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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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居住與生活的定義

 

  社區(Community)

  和一般人一樣的地點

  居住房舍是一般住家

  生活機能都在社區中

  和一般家戶人口數一樣,少於六人

 

  生活(Living)

  日夜是區隔的

  自主的日常生活

  正常的生命節奏

  包含休閒與社交

社區居住方案

 

根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CRPD)第19條,障礙者有權利選擇在哪裡居住以及和誰居住,和一般人擁有平等機會融入社區。

台灣於2004年推動社區居住方案,政府補助社福團體租賃一般房舍,提供一個居住單位六人以下的居住服務,目前約100個單位,400多名心智障礙及精神障礙者接受方案支持,在社區中生活。

本聯盟推動國內外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服務之研究發展及交流,建立相關團體聯繫、經驗分享及資訊網絡。

社會住宅與住宅法

 

「居住權」是國民基本權益,提供國民「適居且負擔的起的住宅」是政府不可迴避的責任。聯盟於2007年成立以前,即推動住宅法立法,主導「社會住宅章」及「住宅權利平等章」(反歧視條款)之修訂。

2011年聯合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、崔媽媽基金會共同發起成立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」,促成「住宅法」立法(2011)。

未來持續參與推動只租不售的「社會住宅」比例達到佔台灣總戶數的5%及倡議弱勢者居住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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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資:另計(郵局便利包一件30元)

 

請洽聯盟秘書處(04)2375-7652

taiwanliving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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